为提高我院教师教学质量,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此规定。
一、组织构成
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督导组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由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郭玉秀;
副主任委员:程金阁;
督导员:游阳明、张凤华、张春华、周贵德、马文娟、王立华、李燕;
秘书:黄晓寸。
二、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书育人及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
(二)对本院的新上岗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及指定督导。
(三)对本院归口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四)对本院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前、后各10~20%的教师进行跟踪督导。
(五)将本院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
(六)每学期任课教师都要接受督导(含外聘教师)。
(七)要求每位督导组成员认真完成督导工作,每学期工作结束后,在放假前两周将个人督导小结交各督导组组长,由督导组组长负责将本组该学期督导结果情况汇总连同工作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学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方式
(一)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督导分委员会组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督导办公室备案。
(一)督导员听课按拟定的督导工作安排计划,可采取随机或指定两种形式。
(三)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2节,原则上要求至少2名督导员组成听课组参加同一名教师的听课。
(四)查看教学基础文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