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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9 11:56:47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规定

一、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的学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郭玉秀

副主任委员:潘治钢

秘书:程金阁

委员:游阳明、张凤华、张春华、王立华、李燕、黄晓寸。

三、学位评定分委会设在学院会议室,每年召开会议12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主任委员或全体委员会议。

四、学位评定分委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本院已有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申请人员逐个、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请,并作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二) 审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审查本院已有学位授权专业研究方向的变动;

(四)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 审定、研究和处理其它和学位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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