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培训工作,提高师资的总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师资培训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原则
(一)师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师资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教研室要重视这项工作,应结合自身教师队伍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制定本教研室培训计划,克服师资培训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二)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脱产、外出培训为辅的原则,必须在确保我院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培训,做到教学、科研工作和培训两不误,严格控制连续多次学习进修的现象。读研究生主要课程或助教进修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出国进修等每次进修学习和报考应相隔2年以上。
(三)教师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此,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条件、要求
(一)派出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工作满2年。
(三)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条件应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出国进修的,必须工作满一年方能申请,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国外进修期满应如期返校。个别如确实需要延长的,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培训经费与管理
(一)由于新上专业有部分本科学历教师,积极鼓励这些教师进修研究生主要课程并争取取得硕士学位或直接报考博、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教材费、资料费及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 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学位,所需经费原则上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所需经费按学校文件办理。
(四)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习期满后应向院里递交学习总结报告,并将学习总结报告和毕业(或结业)证书的复印件、鉴定表等归入本人档案。
(五)在职进修和攻读学位者,从进修结束或取得学位起,至少工作3年。
(六)凡需要培训、进修的教师应事前提交申请报告,由学院院长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审核推荐,报校主管校长审批。出国进修等需校领导审批的由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学院报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