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系关于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经系党总支研究,今后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程序,严格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按照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去做,严格入党程序,严把入党质量关,确定优秀学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
二、入党积极分子由教师进行培养,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由两名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时认真写《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培训、培养。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工作。
四、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榜样。
五、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组织纪律。有许多同学思想进步,有理想和追求,想加入党组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是值得大力支持和鼓励的。但是,有些人只想入党,不想好好表现,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不能在学生中起到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行为、学习工作、纪律卫生等方面表现很差,在学生中造成很坏影响,这样的学生已不是一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在学生中起到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被取消资格。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