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优秀的青年学生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组织增添生机和活力。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三、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四、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数以保持在2:1左右为宜。入党积极分子应通过广泛的“公推优选”确定。
五、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明确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注意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
六、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七、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各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磨炼、提高和成长。
八、定期考察,动态管理。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每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加强培养教育。
九、每年11月底前要将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报院组织部,同时报审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在经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
十、发展党员过程中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拟接收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相关手续。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这既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