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动态、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院教师听课制度。
一、学院成立听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进行组织、评议、研究、改进等工作。
二、学院党政领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教研室安排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每人不少于4次。
三、听课人员要做好规范化的听课记录,对课堂教学质量及课堂纪律情况给予客观评价,并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提交教学秘书处。
四、听课人员在课间休息或课后要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学院听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向学院反映。
五、听课采取随机选择课堂的方式,听课前不预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