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覆盖,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凡在我院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均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通过准确如实的诚信行为记录及全面系统的诚信量化评价体系,促使学生正确认识和重视自己的诚信行为,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形象,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引导教育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诚信学习,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一) 成立物信学院学生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潘治钢;成员郭玉秀、程金阁、王蕾、李园、张冠雄。
(二) 各班成立班级学生诚信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王蕾;成员有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1-2人。负责本班学生日常诚信行为的整理、记录,组织召开学生诚信行为民主测评会,根据日常记录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诚信评价,填写诚信评价表。各班选出诚信档案助管员一人,协助管理诚信档案。
三、诚信档案内容
(一)学生个人基本情况表;
(二)诚信就读承诺书;
(三)诚信就读评价表;
(四)诚信材料;
1.封皮与目录。
2.个人事迹。附佐证照片。
3.个人简介。
4.个人资料。
5.学习总结。每学期都要总结。
6.工作总结。学生干部写,每学期都要总结。
7.读书心得。一年级开始写。
8. 学业规划。一年级开始写。
9.职业生涯规划。二年级开始写。
10.创业规划。想创业的写。
11.求职简历。四年级制作,找工作用。
12.考研心得。考研的写。
13.证书复印件。
14.其它资料。
四、对诚信档案材料格式要求
1.内容真实。不得抄袭、造假。
2.格式规范。题目用黑体三号字加粗,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1.5倍行距各段首行缩进两字。小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加粗1.5倍行距首行缩进两字。
3.不要把所有材料都装订在一起。
4.把所有材料打好顺序放入档案袋。写好档案袋皮上的项目内容。
5.所有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放入诚信档案。一份交院里保存。
五、诚信评价方法
(一) 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诚信就读评价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并签下“诚信就读承诺书”;
(二) 每个学生的诚信度基本满分为100分,统称为德育成绩;
(三) 诚信评价坚持日常积累和学期与学年总评相结合。各教学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在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每个学生在道德诚信、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择业诚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如实调查、记录,根据其出现的不诚信行为相应减分,按照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并在召开班级学生诚信行为民主测评会的基础上进行学期和学年总评。
(四) 诚信评价每学期和学年集中总评工作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关于考试作弊、恶意欠费、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记入诚信档案。
(五) 按照得分情况将学生的诚信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95-100分及以上):操行评定为优秀等级。诚实守信,起到模范作用;
B级(80-94分):操行评定为良好等级。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C级(60-79分):操行评定为一般等级。不诚实守信的行为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约束自己的行为;
D级(小于60分):操行评定为较差等级。经常有不诚实守信的行为,情节严重。
(六) 每年3月和9月(毕业班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本单位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经本单位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各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诚信就读评价表》除个人基本情况以外的其它部分。
六、诚信评价内容
诚信评价包括道德诚信评价、学习诚信评价、经济诚信评价、生活诚信评价、择业诚信评价等。
1.每学期德育成绩:即德体美劳等各方面,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修养、诚实守信、纪律安全、考勤卫生、工作生活、日常行为、优秀表现、违规违纪表现、基本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给予量化测评。
2.每学期学习成绩: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平均分。
3.每学期总评成绩:即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每学期德育成绩权重占20%与学习成绩权重占80%进行计算。总评成绩= 德育成绩 * 20% + 学习成绩 * 80%。
4.每学年学习成绩:为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学习成绩的平均分。
5.每学年总评成绩:为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学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
6.各个学期德育成绩。
7.各个学期学习成绩。
8.各个学期总评成绩。
七、诚信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凡参评《学生奖励规定》中的个人综合奖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荣誉的学生,其诚信评价必须达到A级或B级;
(二)凡参评《学生奖励规定》中的先进集体奖即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其班级学生诚信评价不得出现D级的学生;
(三)凡参评国家助学金、学校的各种资助的贫困生,其诚信评价必须在C级以上;
(四)凡诚信评价未达到A级或B级的学生,不能担任学校各类学生干部、学生团体负责人;
(五)凡诚信评价未达到A级或B级的学生,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为中共党员;
(六)每学期和学年末,各教学班级将学生的诚信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将诚信评价在D和C的学生的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