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教育方面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调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我院各开放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统一管理。
(二)各实验室是否能开放,要经过实验室主任申报,经学院院长审批。
二、实验室教学和科研
(一)各基础实验室开放:要明确规定本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的时间,要有明确的开放范围,实验室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要有明确的交接制度,要严格控制钥匙数量,要严格控制实验室仪器外流。
(二)各专业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要有明确的开放范围,对外服务要在完成校内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三、实验室对外服务
(一)范围:开展检测、计量、计算、分析、鉴定、数据处理、微机培训、软件制作等技术服务;开设实验教学课程;技术改造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等;实验装置、实验技术、实验设计的改进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二)组织管理:实验室对外服务实行院里统一领导,实验室是对外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项目。实验室对外服务须报实验室主任及学院院长、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实验室要确保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明确责任,必要时应签订对外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对外服务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设备实验管理处加盖沧州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合理计算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合理定价收费。
(三)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材料费:根据购入价,按实际消耗计算、收费。
2.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不同情况,每小时按原价的0.5‰~2‰计算。
3.管理费:按材料费、设备折旧费、工时费、水电费总和的10%~30%收取。
4.其他费用: (1)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水电费单价;(2)工时费:按各种收费标准执行。
5.咨询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入分配: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按毛收入的30%上交院里(含5%管理费);70%返回实验室,其中用于奖金、福利基金支出不超过毛收人的50%;咨询服务的80%作为项目承担者的劳务酬金,20%上缴院里。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