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院长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协助学院院长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院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二、负责制订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三、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
五、负责提出专业建设,开发计划,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
六、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结教研、科研经验,并提出奖励办法,决定奖励对象。
七、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教学计划,审核实验设备申报计划,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学院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
八、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对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理论教学、实践环节等教学环节的落实,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九、做好师生员工、教学环节及公共财产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学院院长安排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