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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2 06:50:14
    

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关怀和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青年思想引导、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团组织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选表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以真正树立和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实现师院更好发展为根本目的。

二、时间

2018417424日。

三、评选内容

1、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将参照《沧州师范学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学院团总支自评得分,并递提交相关材料经由校团委审核确定产生。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学院团总支分别评选推荐,由校团委统一考察后审定。

3、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评选,由各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比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学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有效地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团员意识教育、道德教育、感恩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

2、组织带领广大团员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3、组织青年团员过好团组织生活,有特色地打造学院亮点工作、品牌工作。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各项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4、团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号召力,能够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5、育人环境良好,学习氛围浓厚,考研、升本成绩突出。

(二)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级各类处分,在工作、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或参加团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实绩突出。

五、评选名额

五四红旗团总支6个,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数量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定额,优秀团务工作者6名,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分别按各学院团员总数的1%3%掌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总支部要把这次评比活动作为“爱学校、讲奉献、重学习”活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及“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的具体体现,进一步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全面开展。

2、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务工作者,要形成书面材料,于424日前报校团委。

3、各学院团总支在自评、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注意工作的严肃性,以真正树立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作为、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3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4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附件5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件7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沧州师院委员会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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