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切实发挥各学院团总支的作用,逐步达到“支部建设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的标准,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团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团章》有关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以共青团工作职责为依据,综合考查各学院团总支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思想教育与宣传、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作风建设、特色与创新工作等七项考核指标。
第三条 各项考核指标分别包含若干个观测点,七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为各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得分。
观测点指标具体构成及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沧州师范学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第四条 对各学院团总支工作的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分管副书记、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第五条 对各学院团总支工作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五四”表彰前进行。
第六条 每年四月,校团委下发开展各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评,并把自评结果和相应材料按时提交院团委,校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各学院团总支提交的自查结果,走访各学院团总支,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核实,考核各学院团总支工作,然后给出考核成绩。
校团委组织召开共青团特色与创新工作汇报会,各学院团总支重点对特色与创新工作方面的工作向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然后由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汇报情况进行投票评分。
校团委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排序,授予考核前5名的团总支“红旗团总支”称号。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