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师资队伍 规章制度 教学科研 党建工作 学风建设 合作交流 就业创业 资料下载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沧州师范学院2024年“十佳大学生”“校园之星”(第十届)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9 17:40:42

沧州师范学院2024年“十佳大学生”“校园之星”第十届)评选方案

展现师院学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身边的感动人物和感动事迹,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全校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沧州师范学院2024十佳大学生校园之星(第十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网络宣传——二级学院推选——学校评审——表彰

二、奖项设置

(一)“校园之星”

1.“校园之星”设个人单项奖10名、团体奖若干;

2.奖项类别申报和名称:各学院在申报时可参考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才艺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诚信之星、运动之星、国防之星以及团结奋进之星、社团之星等名称,个人或团体也可根据各自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自行分类,自定积极向上的名称供学院和学校审核;

3.个人和团体只能申报一项,多个类别申报无效;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不限,各奖项申报需材料详实、事例典型。

(二)“十佳大学生”

1.“十佳大学生”设10名;

2.每个学院需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角度,精中选优,推选1-2名。

2.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很大影响,具有较高威信;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4)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活动成果;

7)必须参加至少一个学生社团的活动,并在其中勇挑重担,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

8)积极协助学校、学院做好各项工作,为学校、学院教育管理、活动开展等作出贡献;

9)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

10)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三)“十佳大学生”选报范围为大二至大四学生;“校园之星”中,除“国防建设类”大一学生也可参选外,其他奖项选报范围为大二至大四学生。

三、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分别授予获奖学生个人或团队为“沧州师范学院‘校园之星’”“沧州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入围候选人获得“沧州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提名奖”“沧州师范学院‘校园之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

校园,是梦想起航的地方

也是无数星星闪耀的璀璨星空

这里,没有平凡的角色

只有尚未被发现的光芒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