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申请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毕业年度(指2014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领发放程序及申请条件
2014年5月6日之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将材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报所在院、系。5月7日各院、系审核后统一报学生处。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求职补贴人员材料报送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指2014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3、开具证明信(证明信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4、必须填写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必须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州市分行财苑支行;5、并如实填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注意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学生处
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