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切实维护兵役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各级各类组织和公民依法尽兵役义务的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自2013年起我省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根据省、市两级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兵役登记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我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方法:以各院(系)为兵役登记单位进行登记,兵役登记表和填写要求在群共享中,请自行下载并认真组织实施。
注意:相关表格在“资料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