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协,省各直属团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浓厚我省创新创业创优工作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培养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事业中去,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5年3月-6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石家庄铁道大学、共青团石家庄市委
四、参赛对象
在201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五、参赛作品数额分配
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为全国发起高校,石家庄铁道大学为本次大赛承办院校,以上六所院校的申报作品不超过25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20件;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10件。以上名额均含独立学院。
六、组织及评审机构
竞赛设立河北省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以上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1)
竞赛设立河北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由省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比赛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七、竞赛原则
1.竞赛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
2.评选方式:各高校负责本校预赛并确定作品参加全省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资格审查、省复赛(预审)和省决赛(终审),提出河北省获奖名单和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名单,并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3.奖励办法:竞赛设特、一、二、三等奖共计四个奖项。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将对获奖作品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同时,设优秀组织奖,请需要申报优秀组织奖的高校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纸质材料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八、实施步骤
竞赛共分高校竞赛阶段、复赛决赛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
(一)高校竞赛阶段(3月-4月上旬):各参赛高校及时按照通知文件及时部署,建立本校竞赛组委会和评委会,举行本校竞赛并按照本通知所分配名额上报参加省赛作品名单。
(二)复赛决赛阶段(4月下旬—5月):4月下旬,进行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5月上旬,举行复赛,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初评、复评;5月中下旬,举行省级决赛。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上旬):省组委会将评选表彰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项目、团体、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奖,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进入国赛。
九、注意事项
1.各高校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参赛作品、作品申报书(见附件2)以及作品汇总表(见附件3)报至承办院校。作品须为打印件,要求采用word格式,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四号字、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文章版面尺寸14.5×22cm、页面设置为A4纸张,共一式四份。各高校同时将本校所有作品电子版(文本要求参照书面报送文件要求)刻录成为光盘,及相关活动组织情况上报承办学校。书面报送文件与电子版光盘缺一不可,缺少资料或逾期不报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方向的作品)、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I、II两类:I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II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作品范围之列。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此次竞赛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人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省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相应学校不得补报作品。同时取消该校优秀组织奖参评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各团市委、教育局、科协、学联、省各直属团委、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介广泛发布竞赛消息,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扩大竞赛的群众基础。要做好竞赛的筹备组织工作,提高竞赛科学化水平,增强竞赛本身的影响力。
(三)创新机制,注重育人。各市、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鼓励机制。要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十一、法律声明
1.省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参赛者与发明创造获专利技术持有人之间的一切纠纷与省组委会无关。
3.省组委会拥有发布和组织获奖作品进行成果转让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省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4.本次竞赛解释权归省组委会。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李 峥 崔 毅 张伊彤
联系电话:0311—87903819 87902343
传 真:0311—879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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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50051
石家庄铁道大学
联系 人:温潇华 王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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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stdtiaozhan2015@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
1.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组委会人员名单
2.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作品申报书
3.2015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