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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物电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9 15:00:15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关于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物电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目的

为开展好“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和“中国梦·学子行”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地生根,把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根据《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系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物电人物”评选活动,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程序

1、推荐人选需填写《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物电人物”申报材料》(见模板)。写1500字以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生活照、证件照各1张。

2、经辅导员审核后,《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物电人物”申报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交系里。联系QQ1258073688;邮箱:1258073688@qq.com

3、截止时间为2014930

4、各班都要积极推荐本班的感人事迹,特别感人和优秀的事迹材料,向学校和省推荐。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全系学生只要认为自己的事迹感人或为系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系争得了突出荣誉、自己取得了优异成绩、自己能在同学们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等,都可以申报。

人物事迹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群众性,具有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闪光点,不要求特别重大和显著的事迹。 

附件: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465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4]45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好“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和“中国梦·学子行”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14429

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地生根,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结合“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深刻领会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坚持立足校园、带动社会,覆盖师生、推及全员的原则,推动“善行河北·美在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发现、培育大批先进典型,不断积聚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不断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生动实践中奋勇前进。

二、活动内容

(一)发动师生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广泛发动青少年学生在教师中、同学中寻找校园中的“美”,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在同事中、学生中寻找校园中的“美”,去发现那些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努力奋进的“美”,去发现那些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团结友爱、勇挑重担的“美”,去发现那些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胸怀大爱、乐于助人的“美”,培育大批可信、可比、可学、可超的先进典型,为广大师生树立学习楷模和标杆,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二)发动社会成员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通过家长会、家访活动、电话访谈、网络家庭学校等形式,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去寻找校园中的“美”;通过校友聚会、校友联谊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各级校友去寻找母校的“美”人物;通过就业招聘会、毕业生追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用人单位寻找高校中的“美”。通过学生家长、校友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弘扬社会各界倾情教育、培育英才的仁心善举,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用“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全社会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为发端,引导大学生去发现、去讨论什么是美、美在哪里、如何更美,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个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过程。以广大师生寻找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社会先进典型中的“美”为引领,带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寻找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美”,汇集凝聚成为全社会的“美”,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推荐候选(即日起至930日)

制发活动文件并在河北德育网发布。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文件学习,广泛宣传发动。要确保活动广泛开展,要求市(县)有方案、学校有活动、学生全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中小学校、各高校要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吸引全省大中小学生均参与到活动中来,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力求措施具体、要求详尽、操作性强、落实有力。

各单位按照活动内容要求,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各级校友、社会各界推荐“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本次活动人物事迹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群众性,具有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闪光点,不要求特别重大和显著的事迹。推荐方式如下

1.以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校以及厅直属中专学校为单位,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集中推荐。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0名教师、20名学生,定州、辛集市推荐不超过1名教师、1名学生;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推荐不超过3名教师、3名学生;其他本科院校推荐不超过2名教师、2名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以及厅直属中专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教师、1名学生。

2.推荐人选需填写《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以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生活照、证件照各1张。《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邮递函件和电子邮件均需注明“美在校园”字样。截止时间为2014930

  (二)评审与表彰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全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并给予表彰。 

联系人:冯赵建;联系电话:0311-66005204(传真);电子邮箱:S66005204@163.com;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1317室;邮编:050051

 

附件:

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

 

                      2014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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