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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停放再次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5:47
    

    为了体现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保持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停放再次要求如下:1、机动车出入校门走车牌识别系统,一车一杆、缓慢行驶,前车驶出、杆落下后,后车再进入系统,严禁紧跟前车进入;2、校内机动车减速慢行,车速在20km/h以下,严禁超速;3、所有机动车辆一定要按规定停到停车位,禁止停到路口、通道等位置;4、图书大楼台阶两侧划黄线车位为学校公务专用车位,其他人员车辆不得占用;5、非机动车停放位置按以前规定停放,其中理科楼、美术楼由于施工已经基本结束,做一下调整,理科楼非机动车放到理科楼中间小广场内北侧,摆放整齐;美术楼西门非机动车放到西门专用停车处,甬路及台阶下禁止停车,各学院安排好值班人员进行引导和管理;6、教职员工、后勤服务人员、保安的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等禁止在学校充电,更不能在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楼宇内工作地点和值班室充电,对于违法规定的职工和服务人员,一经发现将做进一步处理。  安全处、学生处将从本周开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进行严查,对不按学校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将按我校[2017]154号 《校园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关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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