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做好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覆盖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合格人才,积极探索我系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阳光管理”运行机制,依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思想
我系秉承“明德、博学、知行、日新”校训,发扬“孜孜以求,团结奉献,精益求精,敢于胜利”的升本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创建“团结进取,勤奋好学;诚信守纪,文明和谐;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系风与班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为就业(创业)做准备!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1、每学期德育成绩:即德体美劳等各方面,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修养、诚实守信、纪律安全、考勤卫生、工作生活、日常行为、优秀表现、违规违纪表现等,给予量化测评。
2、在校德育成绩:为各学期德育成绩的平均分。
3、每学期学习成绩: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平均分。
4、每学年学习成绩:为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学习成绩的平均分。
5、每学期总评成绩:即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每学期德育成绩权重占20%与学习成绩权重占80%进行计算。总评成绩= 德育成绩 * 20% + 学习成绩 * 80%。
6、每学年总评成绩:为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学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学生奖惩提供主要参考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量化测评到学生个人,事事及时记录,每周统计,录入微机,定期公布,认真保存。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由各级学生干部认真做好每项德育测评内容的检查记录、汇总上报、录入微机和文件保存。全体学生互相监督。
4、系领导、辅导员与任课老师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审核。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为每学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求平均分(百分制)。
(二)德育成绩,包括考勤分、累减分、累加分和职务加分。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的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加、减分法。每日记录,每周统计,定期公布。
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 = 100 -(请假节数 * 1 + 迟到早退次数 * 2 + 旷课节数 * 3)/ 4 - 累减分 + 累加分 + 职务加分。即: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 = 考勤分 – 累减分 + 累加分 + 职务加分。
1、考勤分:即日常考勤得分,也叫基本得分。以100分为基础分,以学生日常考勤情况为主要测评内容,采用减分法。
学生不能按时上课(包括实验实习自习等教学安排、上晚自习、上团课、开班会、参加会议、参加集体活动等),请假一节(次)减1分;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旷课(或旷到)一节(次)减3分。公假不减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每学期累计旷课(或旷到)达10节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累减分:即违规违纪减分。以下各项,在“考勤分”上直接累减分。总“累减分”,采取“下不封底”原则,没有最多减分,该减多少就减多少。
违反关于教室、宿舍、食堂、卫生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及学生个人卫生等有关卫生管理规定,不按时值日、卫生不达标、卫生不合格、脏乱差、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给相关责任人每次减1-10分。严重者减10-20分。
违反关于教室、宿舍、食堂、校园管理的有关文明、纪律、安全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给相关责任人每次减5-10分。严重者减10-20分。
违反考试制度,考试作弊、替考、旷考等,每次减20-50分。
不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工作失误等,每次减3-10分。
不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总结及其它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等,每次减3-10分。
有不文明行为、不良行为等,每次减5-10分。严重者减10-30分。
有违规违纪行为,一般违规违纪,每次减5-10分。被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每次减10-20分。警告,减20-30分。严重警告,减30-40分。记过,减40-5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其它需要减分的视情况酌情处理,每次减1-50分。
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者,严肃查处,给予纪律处分。
3、累加分:即优秀表现加分。以下各项,在“考勤分”上直接累加分。总“累加分”,采取“上有封顶”原则,最高为30分。
有专业技术特长,有电子制作、科技发明、创新作品等,加2-10分。
被评为“学习标兵”、“电子制作标兵”、 “学雷锋标兵”,加4分。
被评为“电子科技发明标兵”,加10分。
被评为“卫生先进个人”、“卫生先进宿舍”、“文化优美宿舍”、“文明宿舍”,其成员每人加4分。
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活动,每次加1-2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4分。
积极参加系与学校文艺演出、联欢晚会、大型活动等,每次加4分。市级以上加6分。
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体艺术等比赛活动,系级比赛,第一、二、三名加4分,其它优胜名次加2分。院级比赛,第一、二、三名加6分,其它优胜名次加4分,凡参加比赛加2分。市级以上比赛,第一、二、三名加8分,其它优胜名次加6分,凡参加比赛加4分。
积极撰写通讯、宣传材料、文学稿件等在“物电空间”发表,每篇加1-2分;被《青春年华》采用发表,每篇加2分。被《沧州师院报》采用发表,每篇加4分。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发表,每篇加6分。
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等一般每次加1-2分。事迹影响较大,被系表扬加4分。被学校表扬加6分。被校级以上单位表扬加8-10分。
全国英语考试,过四级加4分。过六级加6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一级加2分。过二级加4分。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一个初级证书加2分。中级证书加4分。高级证书加6分。
自学考试,考过一科加2分。
其它需要加分的视情况酌情处理,每次加1-20分。
4、职务加分:以下各项,分别在“考勤分”上直接累加分,按以下(1)(2)(3)项中最高职务加分,其它兼职减半加分。分别在以下(1)(2)(3)项内部,兼职不加分。任职不满2个月者,加分减半。总“职务加分”,采取“上有封顶”原则,最高为20分。
(1)班级团支部干部加分:班长、团支书加10分。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加8分。宿舍长、学习小组长、团小组长、学雷锋小组长、值日组长等加6分。
(2)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加分: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加15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其他委员、成员加8分。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等)加10分。
(3)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加10分。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与作用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我系对全体团员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即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修养、诚实守信、纪律安全、学习情况、考勤卫生、工作生活、日常行为、优秀表现、违规违纪表现等各方面情况比较客观的综合量化评价。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学院及系里组织的各项评奖评优评助等提供主要参考依据。德育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评助等资格。德育成绩优良,各科考试无补考、无作弊、无旷考,无处分,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参与各项评奖评优评助等。
3、每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如实记入《学籍表》,装入本人档案。
4、学生毕业操行评定等级,以学生在校德育成绩(各学期德育成绩的平均分)在95(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90分为良好,90-80分为中等,80-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等,连同“在校德育成绩”一起,记入《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