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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系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6 21:15:52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秩序,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北京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方可停止实习。

二、每条工作产线设立两个组长,一个实习组长,一个团组长,互相监督,共同负责,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产线及临时性情况。实习组长、团组长要认真负责,有情必报,不得瞒报谎报。

三、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实习考勤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习三个月,每月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加、减分法,求平均分。

累减分:即违规违纪减分,采取“下不封底”原则。要求学生一个月内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请假按每人每天减5分计算,若不按时销假、超出规定请假次数或发现不请假外出者翻倍扣分。有违纪行为的,根据违纪情况,每次减10-20分。其它需要减分的视情况酌情处理,每次减1-20分。

累加分:即优秀表现加分。采取“上有封顶”原则,最高为20分。根据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表扬情况,每次加1-20分。

2、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占总成绩的30%

3、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占总成绩的10%

四、日常行为纪律要求:

1、恒成立业住宿的学生纪律要求:

1)每天按时签名(早、晚730——8:30);

(2)有事向实习单位直接领导和指导老师请假,按时销假,不得随意串岗或无故到其他实习单位。

(3)休班时乘公交交通工具外出时提前向老师签字请假,不得电话通知,3人以上同行,晚7时前回到宿舍签名。

2、京东方厂区住宿纪律要求:

(1)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办事灵活,互相照应,遵守厂规宿规。

(2)每天下班必须亲自给指导老师打电话报平安,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3)没事不得离开厂区。有事向厂方直接领导和指导老师请假,休班期间需要离开厂区者2人以上同行,晚7时前必须回宿舍,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并发短信确认,回到宿舍打电话并发短信销假。老师随时查岗。

五、若有学生违反实习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停止实习,返回学校。更为严重者缓发毕业证半年到一年。

 

                                        2013-5-23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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