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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系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实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16 21:14:29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实训管理办法(试行)

校外实习、实训,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检验教学成果的关键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悉企业文化,提高就业能力,成功地走向就业岗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实训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指定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二、学生实习一般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实习场所。不在指定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为零分,并依照校规严肃处理。

四、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员工,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工作期间不要接打手机、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同时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实习实训纪律要求如下:

1、每天严格考勤。由于学生每天实习时间不同,需分批次到指导老师处报到并由学生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字。指导老师深入现场不定期抽查,深入企业,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根据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工作日志》。

2、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对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并经系及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轮休期间,学生外出时必须三人以上结伴同行,同行者均需请假,必须保持通讯等联络方式的畅通。晚六点前必须返回并销假。

3、为了使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能够丰富知识、开阔眼界、增长阅历,轮休期间由指导老师分批组织学生赏析北京文化,领略北京韵味。外出期间学生一定要听从带队老师指挥,不可单独行动。

4、实训期间参加学院考试等特殊原因需回学校的学生,严格请销假制度。假条二联留给系里的辅导员老师,学生需持由系里的辅导员老师签字的第三联假条回实训基地销假。

5、实训期间有特殊原因需回家的学生,严格请销假制度。带队老师需和家长取得联系,学生需持由家长签字的第三联假条回实训基地销假。

6、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定。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须负相应责任。

七、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院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为零,记入本人档案。

  八、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学生应根据专业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督促下,撰写好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考核、严格评分,并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和实习日考勤表,实事求是地给每一位实习学生评判出真实的实习成绩,并填写《实习实训考核表》记入学生档案。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定。其中无实习实训报告者,凡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的1/3者,或无故旷课者,其成绩以不合格处理。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有企业和学院证明的《实习实训合格证》,这会对就业有很大的帮助。

  九、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对本次实习做出客观全面的书面总结。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2013年3月21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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