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院长在学校校长领导下主持所辖院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院部教学、科研、学生、发展规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挥、协调教学运行工作,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主持并协同各教研室做好本院教学规范化建设,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学风建设、教研工作和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组织监督各教研室做好本院日常教学、教研、科研和业务学习工作,包括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制定、修订,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审核签字,各类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质量的跟踪与考评等。
五、管理本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本院部课程教材、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
六、主持院务会议,研究、处理院部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带头人。
八、关心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调党、团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本院学生管理工作。做好本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加强同校内外联系,积极联系开展校企联合。
十、负责审定本院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学院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和指导院部重点专业建设和优质课程建设。
十二、关心本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支部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组织、检查本院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十四、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及公共财产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