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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工作通报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9 12:24:56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工作通报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落实好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工作宣传,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机制

在教学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常检查、不间断、全覆盖、零通报”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督促学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报内容

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党建团建等工作,如会议活动、通知规定、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科研成果、课堂考勤、晚自习考勤、卫生与安全、学生综合测评、创先争优、好人好事等。

三、通报形式

1.直接播报。直接用手机拍照或录像,发到信息发布平台上。

2.正式通报。形成《工作通报》书面材料,备案保存,并发到信息发布平台上。

四、通报要求

1.通报要做到及时。原则上要求当天的工作信息或检查要当天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2.通报要做到准确。通报的信息要真实可信,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

3、通报要做到全面。对于所通报的工作要具体到事、具体到人,做到重点突出。学生综合测评以《工作通报》为主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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