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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09:47:12
    

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教育厅、河北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3]220号)的文件要求及沧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72018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七项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3.本人残疾;4.烈士家庭子女;5.贫困残疾人家庭;6.建档立卡家庭;7.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其中,第567项为新增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每人2000元。

    三、各类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2017年度毕业生需显示在2017年度享受低保,2018年度毕业生需显示在2018年度享受低保)

    3、城乡低保证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一式一份;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5、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注: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果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出具证明,详细说明相关款项为“低保金”并加盖公章。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172018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显示2018年度仍在享受助学贷款(2017年毕业生须显示2017年度仍在享受助学贷款),有签字、盖章及日期等,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三)残疾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四)烈士子女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烈士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父或母的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其关系是父女或母女;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5、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六)建档立卡家庭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见附件三;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七)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县、区民政局出具特困证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人的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设立专人管理。

(二)严格把关审核,各学院负责初审,初审负责人为毕业班辅导员。

(二)所有的材料均由毕业班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送学生处复核。

    (三)各学院将材料于531日前报送到学生处。

    (四)求职补贴花名册以及求职补贴就业去向统计表学生不用填写,由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电子版交学生处。

 

 

                             沧州师范学院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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