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办法
根据冀财教[2007]52号、53号、55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统一要求,我校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7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2741名。本着“面向普通高校优秀特困生,适当向农、林、师等专业倾斜”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资助原则,现就我校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真正把特优、特困的学生推荐上来,把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实到实处。
二、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庞若通
成员:韩希民 王秋平 王利敏 吕炳君 赵振岗 李健 袁灵芬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韩希民
成员:孔令升 牛秀奎 谷良峰 曹玉山 付媛媛 辛智广 马福奎 毕卫华 刘武运 潘志刚 翟玉昌 金晓雪 于焕强 胡斯亮 张承东 马占武 张金锋 崔胜全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15%(不含补考)。
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位列前15%。
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所有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每生不低于3000元。
七、特困生的标准:
各学院要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父母有收入但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准的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父母有微薄收入且家中负担较重的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孤儿、父母无收入且家中负担很重的学生。
八、评选及发放程序:
1、各学院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
3、各学院集中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本学院、班予以公布。
4、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推选,推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主管学生的领导、辅导员组成,推选的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
5、根据学生推选情况,各学院书记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同学进行座谈,并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等额确定人选,在本学院、班公示。
6、在本学院公示五个有效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
7、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在全校公示五个有效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呈报省教育厅。
9、各学院及时提供获得奖励和资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上级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按月拨付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九、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学院学生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广泛座谈,多方求证,确保贯彻上级政策不走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如事后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如出现违纪行为,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予以终止。
2、要突出评选重点。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
4、要严格按学校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严禁一切图省事、怕麻烦、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坚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保证公示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6、同等条件下班团干部优先。
7、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把好事办好。
十、时间安排:
1、9月10日将评选办法及内容传达到全体学生。
2、9月11日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报学院,然后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民主推选,等额确定人选。
3、9月12日学院研究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同时在本学院公示5天(9月13日至9月19日)。
4、9月20日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5、9月21日至9月27日全校公示。
6、9月28日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7、10月10日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