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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8 17:19:11
    

 

沧州师范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沧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沧州师范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须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本学年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缴纳学费者;

4、本学年休学者;

5、评定学期期末成绩出现挂科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上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评选,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参评,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奖学金两大类。一等奖学金为学院在校生人数的5%,原则上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二等奖学金为学院人数的10%,原则上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单项奖为学院人数的3%。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勇于探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且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15%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乐观开朗、不怕困难,适应能力强;

4、体育成绩优良。

(四)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较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勇于探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乐观开朗、不怕困难,适应能力强;

4、体育成绩优良。

(四)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较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激励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创新和发展,学校设立单项奖,奖学金为200元,对在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项如下:

1)科技优秀奖

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全国发明专利证书的学生可获得科技优秀奖。

2)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学院学生干部,经过评选可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评选,名额为2-4人。具体条件是:

①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②综合测评名次本学期在班级前60%

3)文体优秀奖

在省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参赛队员可获得文体优秀奖。已由其他校级部门表彰的,不得重复申报。

4)突出贡献奖

在重大事件中,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表彰,或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可获得突出贡献奖。

5)学院命名的其它优秀奖

第五条  单项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按学院人数的3%上报名单,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并随本学期获奖学金学生一并表彰。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与授奖

1、单项奖获得者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各学期的单项奖学金均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奖学金一次发清。

3、受处分或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本学期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量化条件、逐级优选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并将纸质版递交班级。

第八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辅导员牵头,组成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定。

第九条  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学院将各班推荐名单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十条  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材料归档。学院奖获奖学生的《沧州师范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档案袋。

     第四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续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于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奖学金分配名额

学院

校级三好、优干

二等奖学金

单项奖

先进班集体

文学院

38

76

23

2

法政学院

27

54

16

2

历史学院

23

45

14

2

外国语学院

39

77

23

2

音乐学院

31

63

19

2

数统学院

34

68

21

2

物电学院

33

67

20

2

化工学院

34

68

20

2

生命科学学院

33

67

20

2

计算机学院

31

62

19

2

教育学院

51

102

31

2

经管学院

46

93

28

2

体育学院

37

74

22

2

美术学院

94

187

56

2

机电学院

34

67

20

2

齐越传媒学院

23

47

14

2

商学院

31

62

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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