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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9 11:56:27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规定

一、总则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配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依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组成与任期

(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郭玉秀;

副主任委员:程金阁;

委员:游阳明、张凤华、张春华、周贵德、马文娟、王立华、李燕;

秘书:黄晓寸。

(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由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原则上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有一定影响的教学专家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三)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三、职责

(一)对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及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及论证工作。

(二)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及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教学计划、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四)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定期进行听课和教学巡视,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五)调查了解教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好的教学成果及教学经验加以研究,并提出推广建议。

(六)参与学院教学评优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 

(七)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八)协助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考试工作作出评价,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九)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在学院会议公室。视实际工作需要,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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